当前位置:海口律师网 >> 法律知识 >> 婚姻家庭 >> 结婚

领结婚证可以不婚检吗?哪些疾病影响结婚资格?

发布于2025-05-08 21:27:26 浏览0次

领结婚证是否可以不婚检

领结婚证可以不婚检,我国目前已经取消了登记结婚时的强制婚检,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。

在我国,婚姻登记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,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进行婚检采取个人自愿。政府提倡婚检,因为婚检有利于当事人的健康和婚姻质量。但办理结婚证时,男女双方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,“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”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。

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:男女双方自愿,而不是一厢情愿;男女本人自愿,而不是必须经过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;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而不是勉强的同意。

有什么病不能结婚?

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: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,禁止结婚。

对禁止结婚的疾病,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,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。

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,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。

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,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:

(1)严重遗传性疾病。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,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,后代再现风险高,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。

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,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,提出医学意见;经男女双方同意,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,可以结婚。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。

(2)指定传染病。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中规定的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。

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,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,后代再现风险高,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。

(3)有关精神病。是指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。

经婚前医学检查,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,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;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。

概括起来,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:重症精神病,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。

重症智力低下者,即痴呆症。

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,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、淋病、艾滋病、甲型肝炎、开放性肺结核、麻风病等等。

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,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,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。

因此,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,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。

【温馨提示】: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,个案详情有所差异,为了精准快速解决【领结婚证可以不婚检吗?哪些疾病影响结婚资格?】问题,保障合法权益,建议向琼法网的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,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。

结婚证

最新咨询

热门文章

法律科普 精选回答 推荐知识

您可能感兴趣

劳动法

加班工资

终身监禁

车辆报废补贴

网络诈骗

扣工资

假冒注册商标罪

侵权行为

诈骗罪

欺骗手段

经济损失

绑架罪

到期提醒

债务追讨